1、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镇有关安全生产和教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抓好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2、制定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项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学校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班汇报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明确职责和工作岗位目标,安全教育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学校要建立安全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把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评估考核范围,并严格组织实施,奖惩兑现,实行安全教育目标一票否决。在组织开展的评比、表彰和奖励等活动中,把安全教育工作做为主要内容一并考虑。
5、每季度组织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6、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寒、暑假前夕要对在校学生普遍进行一次安全常识教育。
7、学校财务部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贵重物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失。
8、学校加强对出租房的安全管理,出租前要与租方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要严格审查业户的各类证明,不得经营危险程度大和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业,出租后要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业户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用电线路和防火检查。积极协调各方,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9、制定学校内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救助,将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要积极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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