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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汇编 学籍管理规定

2013年01月08日 11:48:25 来源:五寨县实验学校 访问量:379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适应义务教育法的需要,加强学校管理,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学籍管理

1、学生的学籍管理实行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镇中心学校学籍管理员,学校三级管理,学生的学籍注册、变更须逐级申报批准。

二、入学注册

2、新生录取后,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交纳书费、等人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办理请假手续。两周不到校办理手续,报镇教育管理办公室,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将不负责办理学籍注册。

3、新生办理人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一要求编号、造册、填卡,经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备案,即取得学籍。在籍学生,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

4、学校学籍办理,只限于户口在本镇招生范围及其他办学单位的学生,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办理借读手续,学籍办理由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  

三、转学、借读

5、学生因户口变更,家庭住址迁移,可以办理转学。因转学变更学籍,要经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凭户口迁移证和转入学校接收信,否则学校不与办理。本区内户口变动,应届毕业班学生,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

6、转入本校就读的学生,须持户口簿、转学证、学生档案,经区教育局批准,学校领导同意,否则学校不予接受。

7、学校一般不收借读生,但因父母特殊工作(出国、野外、长期在本地打工等)到本校借读,须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当地亲属户口或父母临时户口,经学校同意,报区、镇教育部门备案,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学籍有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生回原校参加毕业考试,颁发毕业证书。

8、无正当理由,学校不允许在校生到外地借读。确因父母特殊工作须到外地借读,要经学校同意,学校给予保留学籍。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外出借读,学生不能正常升学、毕业,造成辍学等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9、转学、借读一般在寒、暑假办理。

四、休学、复学和退学

10、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请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经区主管部门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11、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要续办休学手续。要求复学者,应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查核准,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但复学后毕业会考合格,所发毕业证书与入学时的年级同届。

12、学生除因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教师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学生退学后,学籍自行消除。

六、考核

15、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参考平时成绩,作为学生的学习成绩评定,毕业参加区组织的毕业会考。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和考查。

16、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每学期考核一次。评语和鉴定,力求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恰当,鼓励为主,提出改进意见。评语和鉴定要同本人见面,并通知家长。

七、考勤  

17、学生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以教学班为单位实行考勤。考勤情况,学生干部每天上、下午都要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每周向教导处汇报。

18、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必须请假,病事假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学生请假超过三天,需家长到校或电话办理,经教导处批准。

19、学生到校不准迟到、早退、旷课,对经常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向家长了解情况,对学生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学校给予处分。学生旷课,班主任当天要通知家长,两天以上要汇报教导处,学生旷课时间超过一周,学校汇报镇政府、村委,责令学生家长送学生到校上课。

八、毕业、结业

20、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由学校发给九年义务教育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发给结业证书。

九、奖励与处分

21、对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受到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奖励,记入学籍档案。

22、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经教育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以适当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记过及记过以上而又未撤消的处分,记入学籍档案。

23、对受处分学生,经教育帮助,对错误认识深刻,进步显著的,经学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消处分。对已撤消的处分,不记人学籍档案。

24、对学生受到奖励或处分及撤消处分,学校及时通知家长。

十、说明

2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编辑:郝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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