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寨实验学校听课制度与要求
为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及时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1、听课是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听课,使教师能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形成重视课堂教学、重视教研的良好风气,促进我教研室教改教研工作的开展。教师应自觉按时完成听课任务。听课时应做好听课记录,并对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作出评价,为我教研室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供基础资料。
2、听课量
(1)校长、副校长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0次。
(2)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0次;
(3)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10次。
(4)专任教师在不影响本人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必须参加所在教研室组织的集体听课。
3、听课范围和方式
(1)本教研室教师为我院全日制学生所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听课范围;
(2)个人听课以随机、随堂方式进行,课前无需通知授课教师本人;
(3)教研室应为每个新从教教师至少组织1次集体听课活动;
4、听课要求
(1)听课教师听课时应携带听课记录本,并对授课情况进行认真、详实记录,并作出客观评价;
(2)听课教师在听课过程中如发现突出问题,应及时有关领导反应,以便得到妥善解决;
(3)听课老师应遵守课堂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相互说话。5、听课内容
(1)讲解条理是否清楚,逻辑性是否强。
(3)重点是否突出,难点是否讲清。
(4)是否介绍本学科新进展,跨学科理论联系讲授。
(5)是否启发式、归纳式、提问式、设疑式讲授。
(6)板书是否工整,层次是否分明,绘图是否准确。
(7)语言是否易懂,声音是否洪亮,速度是否适中。
(8)是否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9)是否情绪饱满,仪表庄重、举止大方。
6、听课管理
教研室每学期期中、期末分两次检查教师听课记录,对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要点名批评,督促改正。
五寨实验学校教导处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