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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首次数据采集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13年05月19日 20:25:44 来源:五寨县实验学校 访问量:1689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首次数据采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建设,尽快完成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国学籍系统在各省(区、市)部署实施后,将辖区内所有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工读学校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录入或导入全国学籍系统,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和问题学籍处理,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数据库。

二、数据采集准备工作

1.各省(区、市)根据本方案制定本省的数据采集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2.开展培训。建立级培训机制加强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学籍主管领导、学籍管理员。教育部负责集中培训省级学籍管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各省负责完成培训所辖地市县级相关人员区县完成对所辖学校的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培训班主任

3.核对学校(机构)信息。全国学籍系统中学校(机构)的代码、名称等核心信息,统一采用教育部机构编码系统中的学校(机构)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各区县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对预置的学校(机构)信息。各区县认真核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机构)的代码、名称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将有差异的学校名单汇总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报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教育部调整机构代码数据后重新下发到省级系统中。

三、数据采集

(一)使用全国学籍系统省(区、市)的数据采集

1.准确采集纸质学生数据。学校组织班主任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指标》中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发至每个学生,由学生及家长填写后交回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将核对无误的班级学生表格提交给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审核。没有居民身份证件号的中国公民学生,须由学校开具《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

2.将纸质学生数据录入EXCEL文件。学校组织专人按照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将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审核无误的纸质学生数据录入到EXCEL文件中且通过校验检查,EXCEL文件可按学校、年级和班级任一种方式命名存储。学校应组织专人核查录入EXCEL文件中的学生信息,确保与纸质表格一致。

3.学生及家长签字确认。为确保学生信息在采集、录入过程中准确无误,学校须打印EXCEL学生数据,下发给学生和家长再次签字确认。各地须在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EXCEL电子数据的录入、核查,以及学生和家长确认。学校将全校EXCEL学生数据上报到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4.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录入学生数据。录入方式有两种,一是将提前准备好的EXCEL学生数据导入全国学籍系统,二是通过页面逐个录入学生数据。

5.审核上报学生数据。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须在2013年6月31日前审核完成学生数据。

6.及时解决省内问题学籍。全国学籍系统在录入或导入学生数据时,自动校验学生身份证是否符合规则,并在全省学生数据库中进行学籍查重,校验出错或学籍相关信息重复的,定义为问题学籍。问题学籍分身份证件号错误、身份证件号重复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三种情况。身份证件号错误的,通过删除或变更方式解决。身份证件号重复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删除、变更或佐证解决。变更或佐证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身份证件号重复的,所在学校都须提供佐证并经学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然后提交共同的学籍主管部门仲裁处理。各地须在2013年7月15日前完成省内问题学籍处理。 

7.采集学生照片。学校须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照片采集要求》采集每个学生照片。批量上传学生照片时,为避免网络堵塞,各省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分片区上传学生照片。学生照片采集工作应在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用全国学籍系统替换自建学籍系统省(区、市)的数据采集

1.编制数据导入方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支持部门,参照教育部提供的对接方案,编制本省数据导入方案。

2.数据导入。根据数据导入方案,将自建学籍系统的数据导入到全国学籍中。

3.数据补录。在全国学籍中填平补齐自建学籍系统没有的学生数据。

按照第四部分“使用全国学籍系统省(区、市)的数据采集”的第5、6、7条要求完成数据审核上报、省内问题学籍处理和学生照片采集。

(三)使用自建学籍系统省(区、市)的数据采集

省自建学籍系统经过改造、补录全国学籍系统所要求的数据后,通过数据对接平台将学生学籍信息上报到全国学籍系统中。在数据对接过程中,须满足数据对接平台的校验要求。

首次数据采集后,使用自建系统的省可以继续在自建系统中进行学籍信息维护、关键信息变更、省内学籍异动等学籍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学籍信息更新,但须确保定期与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数据交换。

跨省转学须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

四、学生身份验证和全国范围学籍查重

1.学生身份验证。各省(区、市)学生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将与公安部身份认证系统对接,进行学生身份验证。验证有错误的学生数据及错误信息,下发给各省(区、市)处理,处理方式参见第四部分“使用全国学籍系统省(区、市)的数据采集”的第6条。

2.全国范围学籍查重。验证无误的学生数据,在全国学生数据库中进行学籍查重,重复学籍下发给各省(区、市)处理,处理方式参见第四部分“使用全国学籍系统省(区、市)的数据采集”的第6条。

3.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为身份认证无误且全国范围学籍查重无问题的学生,分配全国唯一的学籍号,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并将学籍号下发给各省(区、市)。

五、工作机制

1.各地和学校须按照教基一函[2012]12号文件要求,成立基础教育、财务、发展规划、营养办、信息化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明确数据采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落实人员和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2.建立数据质量责任机制。全面准确理解数据采集指标及其含义,树立数据质量意识,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

3.建立数据采集进展通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建立数据采集进展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纸质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数据审核、问题学籍处理等进度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于进度慢和问题多的区县和学校要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

4.建立教育部、省、县三级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利用教育部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分级建立技术支持群,及时解答辖区内用户的问题,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逐级上报,并定期汇总整理常见问题。

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指标

附件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照片采集要求

附件3: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

编辑:郝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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