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部学生一日安全职责条例
初中部全体教师负责本部全体学生的一日安全。全体教师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各自工作的首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事故发生。为了把初中部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安全工作时时有人抓,安全工作处处有人管,确保不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条例。
一、早读时段:
每天早6:20—7:20为各班早读时段;各班学生6:20分前到校。各班安排好学生,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每天早上6:00前不允许学生进入教学楼。6点前发生的住校生安全事故由生活老师负责、6点前发生的跑校生安全事故由班主任负责。
二、早餐时段(7:20---8:00):
每天早上7:20---8:00为早餐时段、早餐秩序及安全由生活教师和政教处共同管理。
三、上课时段
教师必须按课程表安排上课。教导处原则上不进行任何调课。教师有事可相互打招呼申报教导处调课。上课时段包括课堂教学时间和课间活动时间。此时段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科任教师负责。如在教师相互调课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教师双方负责。上课时教师首先要清点人数在搞好教学的同时,要随时注意观察学生神态,发现学生在上课时段内发生疾病时,要及时就医不得拖延,如有拖延由上课教师负责。
五、课间操时段(9:50—10:20):
各班班主任课间操必须组织学生有序上下楼梯。此时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班主任负责。课间操时段不许任何班主任请临假。若班主任请长假时,由代理班主任负责学生的上、下楼梯安全。
六、活动时段(16:20—17:00 )
下午活动时段的学生安全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活动时段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班主任负责。
七、散学时段:
各班主任必须在散学时段组织学生下楼梯。下楼梯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班主任负责。
散学时段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政教处负责管理。
八、晚餐时段:
晚餐时段由政教处及值班领导负责。
九、晚修时段:
晚修时段学生的安全由上晚修教师负责。上晚修教师要护送学生下楼梯,在学生下楼梯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各班上晚修的教师负责。各班主任必须安排学生下晚修后回宿舍,不允许在校园内停留。跟晚修的政教员要跟踪督促学生回宿舍。如学生在下晚修回宿舍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由各班主任、辅导教师及跟班政教员共同负责。
十、休息时段:
休息时段包括学生午休、晚休、星期天全休时段。休息时段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由生活部相关负责人负责。但每周班主任必须去宿舍巡查一次。并和生活教师接头了解情况,急时清除安全隐患然后签字。
十一、政教职责
政教处监督学生上下楼梯时,班主任的跟队情况。
十二:领导职责
政教处负责学生在教学时段内课余时间的学生安全,教导处负责学生在上课时段内的学生安全领导。生活部主任负责学生休息时段内的安全。主管校长全面负责本部学生的安全工作及安全责任。
学生安全,高于一切。初中部全体领导和教师一定树立高度的安全防患意识。明确职责,坚守岗位,高度负责。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确保初中部不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
本条例从2012年8月26日起实施。
201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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