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工作必须坚持以德育为首,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二条 德育工作的基本着眼点,首先是培养具有优良素质的合格公民,在此基础上,帮助受教育者逐步建立并坚定共产主义信仰,确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第三条 德育工作应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知、情、意、行的统一,既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又符合受教育者自身发展的规律与需要。
第四条 德育工作要坚持三全方针,即全员参与、全面渗透、全程管理,并做到德育管理制度化,德育教育系列化,德育科研常化。
领导与队伍
第五条 校长对德育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策划学校工作中,对德育工作作出决策和安排,以确保德育工作在整个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学校党支部对德育工作则负有保证和监督责任。
第六条 学校设德育工作领导组,由学校党支支书记担任组长,其成员由政教处、团委、教务处、总务处、学生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政治学科教研组组长及各级部主任组成。
德育工作领导组对德育工作负有领导、决策和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 学校设政教处。政教处是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教处主任在校长和德育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德育工作,发挥政教处的职能作用。
第八条 学校团委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德育活动,发挥共青团员在青年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各级部主任根据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政教处的要求,结合年级特点,具体组织、管理本年级的德育工作。
第十条 文科综合 教研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教研组教师研究并落实渗透教育,以充分发挥学科教育这一主体德育阵地的作用。
第十一条 班主任是班级德育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掌握《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有关法规,掌握德育理论和德育规律,改进德育方法,有成效地开展德育工作。
第十二条 教师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坚持既教书又育人,认真钻研教材,挖掘教材中所固有的德育因素,因势利导地进行德育教育;渗透教育是学科教学中进行德育教育的主要形式,教师必须结合所任学科的特点,掌握其规律和方法。
教师要加强自身的品德修养,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政治学科是学校德育的重要渠道,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要加强对德育的研究,开展德育科研,推进德育工作。
第十三条 职工必须坚持教育育人、服务育人的方向,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做到文明上岗,为人师表。
第十四条 确定德育内容的主要依据是:《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第十五条 德育内容的安排必须坚持系统性原则、反复教育的原则,逐步深化的原则和阶段重点的原则,以符合学生思想品德形成与发展的规律。
第十六条 德育内容要突出爱国主义教育主旋律,并加强五个方面的重点,即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信仰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教育;以树立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观点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以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文明养成教育;以提高抱负水平,改善非智力心理素质为主要内容的个性心理品质教育;以社会美为主要内容的审美教育。
德育途径
第十七条 学科教学是学校德育的主体阵地。要加强对课堂教学这一基本五一节的研究,推进渗透教育;要广泛开展学科教学活动,充分发挥活动的育人功能;要加强对各教学五一节的管理,使受教育者养成良好的习惯,改善非智力心理素质。
第十八条 要加强社区实践教育基地、社区劳动教育基地、社区教育服务基地和法制教育基地等德育阵地的建设,有效地组织好各类德育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 要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的重点是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同时,要努力开活动性课程,以艺术节、体育节、科学节为龙头,带动各类活动的广泛开展。要重视环境的布置与美化,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功能。
第二十条 要重视良好班集体的建设,加强对班级的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要重视校外教育,建立并完善校外教育网络,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的作用,优化家庭和社会环境。
德育科研
第二十三条 德育工作领导组和政教处加强对德育科研的规划和领导,开展经常性的德育科研活动。
第二十四条 政治教师和班主任是开展德育科研的主体力量,必须通过组织、引导,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 德育科研要坚持为改善德育、提高实效服务,因此,课题选择必须紧密结合德育工作实际,其研究成果,也必须在实践中得到运用与推广。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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