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刊校报 > 魏二·魏惠王死

魏二·魏惠王死

2016年10月17日 08:02:58 访问量:183

魏惠王死,葬有日矣。天大雨雪,至于牛目,坏城郭,且为栈道而葬。群臣多谏太子者,曰;“雪甚如此而丧行,民必甚病之。官费又恐不给,请驰期更日。”太子曰:“为人子,而以民劳与官费用之故,而不行先生之丧,不义也。子勿复言。”

  群臣皆不敢言,而以告犀首。犀首曰:“吾未有以言之也,是其唯惠公乎!请告惠公。”

  惠公曰 :“诺。”驾而见太子曰:“葬有日矣。”太子曰 :“然。”惠公曰:“昔王季历葬于楚山之尾,灓水啮其墓,见棺之前和。文王曰:嘻!先君必欲一见群臣百姓也夫,故使灓水见之。’于是出而为之张于朝,百姓皆见之,三日而后更葬。此文王之义也。今葬有日矣,而雪甚,及牛目,难以行,太子为及日之故,得毋嫌于欲亟葬乎?愿太子更日。先王必欲少留而扶社稷、安黔首也,故使雪甚。因驰期而更为日,此文王之义也。若此而弗为,意者羞法文王乎?”太子曰:“甚善。敬驰期,更择日。”

  惠子非徒行其说也,又令魏太子未葬其先王而因又说文王之义。说文王之义以示天下,岂小功也哉!

编辑:摄利斌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五寨县新实验学校 特此声明。

联系地址:五寨县北园新村 036200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