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学校学生校服穿着管理规定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
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
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既是落实市教育局整顿中小学生仪容服饰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
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六,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的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及政教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请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学生自行更换。更换后的服装样式、颜色要与原校服相同或相似,且须经政教主任认可。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政教主任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说明书”;第二次,政教主任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第三次,学校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
3、政教处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
四、检查考评:
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班主任项目。
本规定自2012年 4 月16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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