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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实验学校结核病报告制度

2013年03月11日 18:08:26 来源:五寨县实验学校 访问量:510

五寨实验学校结核病报告制度

    第一条 首诊医生发现结核病人及结核疑似病人,及时转诊忻州结核病防治所或胸科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结核病专科医院或胸科医院门诊接诊医生负责结核病诊断与病例报卡工作。首诊医生应负责跟进转诊后的确诊的病例结核病报卡工作落实情况。结核病防治机构或承担结核病防治职责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接到《结核病报告卡》后将对病人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二条 当首诊医生获知转诊患病学生为结核病人时,应负责对发病学生宿舍消毒的监督指导工作,并同时指导有密切接触的同学做好预防性结核病体检工作。

    第三条 对确诊为结核病同学的同班级、同宿舍有密切接触史者做好预防性结核病体检,一旦发现有相似症状者应及时转诊忻州市结核病防治所或胸科医院进一步确诊和治疗。结核病报卡由结核病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报卡后的病人也将交其进行登记管理。

    第四条 附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中专门用语与定义:

   1.结核病:由结核杆菌引起的慢性感染性疾病。

   2.肺结核病:由结核杆菌引起的肺部慢性感染性疾病。

   3.传染性肺结核病:指痰结核菌检查阳性的肺结核病。

   4.菌阴活动性肺结核病:指痰结核菌检查阴性,X线检查有活动性,或有结核性胸膜炎。

   5.排菌期肺结核病:痰结核菌检查阳性期间的肺结核病。

   6.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及其分中心,各级结核病防治所和结核病防治科等结核病专业的防治机构。

    7.化疗管理:主要包括全程督导和全程管理,全程督导化疗指治疗全过程中每次用药均在医务人员直接观察下进行;全程管理化疗指治疗全过程中通过定期门诊取药,家庭访视,尿液监测,家庭督导及误期追回的管理方法。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之处由后勤处医务室负责解释。

编辑:郝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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