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寨实验学校门卫验证制度
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根据《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细则第八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门卫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关于《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严格执行门卫查验学生证、出入证的制度。避免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第二条 学校师生员工应当严格遵守门卫会客验证制度,理解、配合门卫工作。遇到门卫盘查时,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未带证件时要向门卫说明情况,待门卫用电话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校门。
第三条 来校会客人员应当遵守会客时间并履行会客登记手续方可入校;来校办事人员应当向门卫说明情况,登记后或经门卫与校内业务部门电话联系核准后方可入校。
第四条 校内各年级、各处室举行家长会、开放周、会议等较大规模活动的,应当提前向门卫处处说明进入学校人员、车辆等情况。 门卫根据提供的具体情况可不再进行登记,验证后予以放行。有重要贵宾来访或难以说明具体情况的,接待要派人到校门口迎接。
第五条 节假日和平日夜间10点后,门卫对出入教学区的人员及所携带的物品要严格盘查,注意发现可疑情况,确保学校安全。
第六条 门卫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本制度,文明值勤;师生员工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门卫工作。
第七条 来校会客人员,应主动向门卫交验本人有效证件,按要求认真填写来访登记单。离校时请会见人在登记单上签字,并标明时间。
第八条 会客人员在21:00前必须离开学校。
第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根据《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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