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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2012年05月06日 16:15:22 来源:五寨县实验学校 访问量:320

实验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化学药品管理要按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校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二、 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三、 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四、 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五、 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六、 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 危险药品必须存如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 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 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校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 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 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 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 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丙酮、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个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9、 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10、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中(或柜)内;无水乙醇1000 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钠等各500 g,溴100 g、浓硝酸和浓硫酸各1000 g,工业乙醇10 
  11、 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2、 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3、 凡已稀释和已配成溶液的危险药品以及学生分组实验瓶装的其它危险药品(如浓硫酸、浓硝酸、红磷、乙醇),可不存入危险药品仓库(或柜)。

编辑:郝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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