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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实验学校家长学校章程

2014年12月01日 11:24:05 访问量:384

五寨实验学校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依据《中小学德育大纲》和《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校委会领导下的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我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家长学校设在初中教学楼内,学校名称定为五寨县实验学校家长学校,领导班子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委员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领导班子、有工作计划、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或上课记录。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人员)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 教学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组织家长学习儿童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性教育知识以及有关法规文章;学习学校颁发的《家长行为规范要求》等,并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家长学校每学期分级上课(讲座)1——2次。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形成多样而又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

第四章考核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

 第十三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考核被评为优等,学业成绩(含各级各类竞赛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15%。优秀家长由年级评选,学校审核、备案,并表彰。

第五章附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委员会委托教务处、政教处、后勤处等处室具体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二O一四年十月起实行。

编辑:翟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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